全国弹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弹簧失效专业委员会(简称)、弹性装置委员会(简称)——联合主办
2016年5月15日第1期总第6期
2016年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要点(摘要)
2016年是机械工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也是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推进“十三五”机械工业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开局之年。根据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2016年标准化工作部署,围绕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的战略全局,以推进机械工业向中高端迈进为主线,以提升标准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 ”效应,促进机械工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修改完善《“十三五”机械工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统筹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
围绕机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求,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制定“十三五”机械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合理安排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升标准化与机械工业发展的契合度。
二、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
开展机械工业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理,通过标准复审和修订,整合推荐性标准。
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根据机械工业发展需要与技术创新趋势,制定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三、推动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实施
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依托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抓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研制。
加快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以机电产品全生命周期为主线,重点研制绿色设计方法和绿色设计评价相关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和评价管理标准的研制。
加快“四基”领域急需标准研制。在数控机床和先进基础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发电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制修订高速高精度轴承和齿轮、高压液压件、高强度紧固件、高应力高可靠性弹簧等高端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系统制修订量大面广基础零部件(轴承、齿轮、液压件、紧固件、弹簧、密封件)、基础工艺(金属成型、金属加工、热处理、锻压、铸造、焊接、表面工程)相关标准。
实施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专项。围绕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的标准化需求,推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内燃机、环境保护机械、工程机械、通用机械、重型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促进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四、强化标准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标准应用于产业政策措施制定,鼓励机械工业领域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宣传标准、普及标准,推动标准实施。
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五、加快标准国际标准化进程
充分发挥国内对口单位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全面跟踪研究与机械工业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动态,加强与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标准分析比对,加快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提升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的国际接轨程度。
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为重点,开拓国际标准化新工作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我国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主席、工作组召集人、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专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机械工业“走出去”战略部署,成体系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把我国技术标准推广到重点国家和地区,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国际事实标准。
六、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
整合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试点工作。
广泛开展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人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国际标准化知识培训,建立相对稳定的懂技术、懂管理、懂规则、外语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国际标准化专家团队。
(摘自中机联标〔2016〕85号)
关于征集第四届全国弹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委员/通讯委员的通知
第三届全国弹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5,以下简称:标委会)自2011年成立至今已5年,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委员会将在2016年10月前进行标委会换届。现已完成标委会委员的换届登记工作,为了满足弹簧产业链各企业及个人对弹簧标准化及相关技术的关注与参与,本届委员会仍继续设立单位委员(以单位名义参加)和通讯委员(以个人名义参加)。
请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单位委员登记/通讯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秘书处邮箱(sactc235@163.com)。(有关表格向SAC/TC见附件)。
(摘自SAC/TC 235秘字(2016)22号)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国家标准委制定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专家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由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评估的方式。评估结果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基础通用项目和一般性项目。评估内容:(一)所在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及缺失标准情况;(二)所在领域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情况;(三)申报单位国家标准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率,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础情况;(四)本批申报项目总数、领域及项目类型分布等情况。每个项目情况包括:(一)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二)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三)该项目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准的可行性;(四)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五)该项目的类型建议、理由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六)该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七)该项目全体委员表决情况;(八)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办法自2016年3月28日起施行。
(摘自国家标准哈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号)
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全面展开
2016年4月28日,为落实国务院推荐性标准改革任务,全面部署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计划项目复审工作,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于欣丽指出,要高度重视推荐性标准复审工作。推荐性标准在整个国家标准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集中复审关系推荐性标准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开展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不仅可以加快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为构建新型国家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还能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以及标准全过程管理水平,更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留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次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的工作重点,把握好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的边界,把握好各级标准的范围,把握好标准的质量水平,提高标准复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不断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缩减现有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此次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部门各地方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落实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各相关方参与,发挥专家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地方质监局以及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30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复审工作:国标将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摘自国家标准哈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